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刑事诉讼权利的行使主体有哪些?

时间:2022-06-17 10:56:43

  刑事诉讼主体是所有参与刑事诉讼活动,在刑事诉讼中享有一定权利、承担一定义务的国家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。那么,刑事诉讼权利的行使主体有哪些?

  1、申请回避的主体

 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、辩护人、诉讼代理人。

  2、回避中申请复议的主体

  被驳回回避申请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、辩护人、诉讼代理人。

  3、委托代理人的主体

  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、近亲属。

  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。

 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。

  违法所得没收案件的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。

  强制医疗案件的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。

  4、刑事诉讼法上的近亲属

  夫妻、父母、子女、同胞兄弟姊妹。

  5、委托辩护人的主体

  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;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在押的,其近亲属可代为委托辩护人。

  6、绝对不能担任辩护人的主体

 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处于缓刑、假释考验期间的人。

  依法被剥夺、限制人身自由的人;

  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。

  7、相对禁止不能担任辩护人的主体

  公安机关、检察院、法院、国家安全机关、监狱的现职人员。

  人民陪审员。

  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。

  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。

  上述人员,如果是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的监护人、近亲属,由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,可以准许。

  8、申请变更、解除强制措施的人

  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、近亲属或者辩护人。

  9、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

  被害人;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,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、近亲属有权提起;检察院。

  10、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

  刑事被告人以及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侵害人。

  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。

  死刑罪犯的遗产继承人。

  共同犯罪案件中,案件审结前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遗产继承人。

  对被害人的物质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其他单位和个人。

 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亲友自愿代为赔偿的,应当准许。

  11、申请法院排除非法证据的人

  当事人、辩护人、诉讼代理人。

  12、期间耽误后申请期间补救的主体

  当事人。

  13、对非法侦查行为申诉、控告的主体

  当事人、辩护人、诉讼代理人、利害关系人。

  14、对三种不起诉均可向检察院申诉的主体

  被害人(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)。

  15、只能对酌定不起诉向检察院申诉的主体

  被不起诉人(向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检察院申诉)。

  16、申请专家辅助人出庭的主体

  公诉人、当事人及其辩护人、诉讼代理人。

  17、提出量刑建议的主体

  检察院。

  18、提出量刑意见的主体

  当事人、辩护人、诉讼代理人。

  19、享有独立上诉权的主体

  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;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;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。

  20、需经被告人同意才可上诉的主体

  被告人的近亲属,辩护人。

  21、请求检察院抗诉的主体

  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。

  22、对生效裁判申诉的主体

 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、近亲属、案外人。

  申诉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进行。

  23、对强制医疗决定申请复议的主体

  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、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、近亲属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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